6163银河.net163.am/人事 2023-12-25 11:01:00 来源:6163银河.net163.am 点击: 收藏本文
各位老师:
根据《6163银河.net163.am专任教师聘期任务与考核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华师〔2020〕166号)《6163银河.net163.am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华师党委〔2021〕50号)《6163银河.net163.am行政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华师党委〔2021〕51号)《6163银河.net163.am辅导员考核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华师党委〔2021〕52号)和《6163银河.net163.am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华师党委〔2021〕5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校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人员类型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含汕尾事业编制人员)、参编人员、南海一聘人员、汕尾员额制人员、长聘人员、预聘制人员、一类青年英才、二类青年英才和博士后(不含企业博士后)等
二、领导小组(党政班子成员)
组长:陈道华
成员:朱诗亮、吴先球、颜辉、薛正远、王丰
秘书:吴泳波
三、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包括党政领导、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和不同类型、不同职称教师代表)
组长:朱诗亮
组员:陈道华、吴先球、颜辉、薛正远、王丰、李丰果、俞开智、许桂清、王瑞强、邵志刚、周少娜、张丹伟、陈溢杭、艾保全、曾育锋、吴泳波
秘书:邵志刚
四、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我院下达考核优秀名额为15人,先进个人名额为5人。各系所中心初步推荐名额如下表所示。
表1 各系所中心分组拟推荐考核优秀候选人名额分配
系所中心 | 分组 | 召集人 | 推荐考核优秀候选人数 |
量子科学与技术研究所(18人) | 1组 | 张丹伟 | 4 |
凝聚态物理研究所(20人) | 2组 | 王瑞强 | 4 |
理论物理研究所(14人) | 3 组 | 艾保全 | 3 |
现代光学研究所(14人) | 4组 | 陈溢杭 | 3 |
物理教育研究所(14人) | 5组 | 周少娜 | 3 |
学生工作办公室(6人)(辅导员)李染梦 | 6组 | 郭绮琪 | 1 |
学院办公室(8人)(行政管理人员)吴泳波 | 7组 | 吴泳波 | 1 |
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8人)(实验管理中心) | 8组 | 曾育锋 | 1 |
五、各类人员考核流程
1、教学科研人员(含专任教师、处于引进协议期的引进人才、青年英才、青年英才(博士后)、博士后和预聘制教学科研人员),具体详见附件1需参加考核老师明细清单。
(1)个人自评。个人认真梳理一年工作业绩和表现,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学科研人员用表)》(附件2)需交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2-1专任教师年度课堂教学工作量汇总表(电子版、仅限非年薪老师专任教师填写)、由系所中心汇总后提交至各个考核小组(具体分组详见表1),由考核小组推荐各层次优秀候选人至同行评议组(各组要求推荐中级/副高/正高均不少于1人)。
(2)同行互评。学院组织各层次人员进行同行交叉互评。重点考察“人才培养”和“公共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适当兼顾“科学研究”任务进展情况。评议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同行评议组根据评议结果推荐优秀候选人及相应得票(得票/总有效票),该分数占综合评定分数的50%。
(3)小组评议。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在个人自评、同行互评基础上,就每一名教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公共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形成考核等次建议。对优秀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总有效票*50为小组评议分数。综合评定分数=同行互评分数+小组评议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12名考核优秀教师。
(4)院长评定。由学院院长与党委书记商量,形成最终评定意见。
(5)结果公示。教师年度考核材料和年度考核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申诉复核。教师个人对学院评定意见不服,可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由学院教师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评议,与院长商议形成最终评定意见。
2.党政领导干部
以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名单详见附件1。
(1)个人自评。个人认真梳理一年工作业绩和表现,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非教学科研人员用表)》(附件3),将电子版与纸质版提交学院办公室。
(2)基层测评。由学院所有教职员工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基层测评。基层测评时统一使用《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测评表》(附件4)。
党政领导干部(含党政领导干部、纳入专任教师考核的教学科研单位行政副职)在年度考核时需同步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并报告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述廉内容及要求详见《述职述廉内容及要求》(附件5)。
3.行政管理人员、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以聘用合同约定学院安排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名单详见附件1。
(1)个人自评。个人认真梳理一年工作业绩和表现,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非教学科研人员用表)》(附件3)。
(2)基层测评。行政管理人员与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测评范围为学院所有教职员工。基层测评时参考使用《行政、教辅、辅导员及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基层测评表》(附件6),占综合评定分数60%。
(3)领导测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就考核对象表现进行测评。领导测评时参考使用《行政、教辅、辅导员及工勤人员年度考核领导测评表》(附件7,占综合评定分数40%)。
(4)小组评议。教师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在个人自评、基层测评、领导测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年度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定分数=基层测评分数+领导测评分数,形成考核等次建议,由高到低排序确定1名考核优秀教辅人员及1名优秀行政管理人员。
(5)班子评定。领导班子在综合考核对象个人自评、基层测评、领导测评、小组评议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务会议研究决定,形成最终评定意见。
(6)公示复核。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结果在二级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核对象对二级单位评定意见不服的,可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由二级单位教师考核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复审评议,形成最终评定意见。
4.辅导员
以聘用合同约定和学院安排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1)个人自评。个人认真梳理一年工作业绩和表现,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非教学科研人员用表)》(附件3)。
(2)学生测评。由学工办组织考核对象所负责年级学生对考核对象进行工作评价。所得分数占30%。
(3)领导测评。由领导班子对考核对象表现作出评价。所得分数占40%。
(4)同行测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全体辅导员互相开展工作评价。所得分数占30%。
以上测评均参考附件8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表。
(5)小组评议。二级单位教师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在个人自评、学生测评、领导测评和同行测评的基础上,并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沟通,对每一名辅导员年度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作出评定结果,形成考核等次建议,确定1名优秀辅导员。
(6)班子评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在综合辅导员个人自评、学生测评、领导测评、同行测评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形成最终评定意见,并同时抄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7)公示复核。辅导员考核结果在二级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辅导员对二级单位评定意见不服的,可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由二级单位教师考核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复审评议,形成最终评定意见。
六、先进个人申报要求
1.先进个人按六个系列分类评选(人才培养工作先进个人、科学研究工作先进个人、公共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行政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教辅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须在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2.各系列先进个人奖项的申报应严格对岗申报,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对应申报人才培养工作先进个人、科学研究工作先进个人和公共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行政管理人员对应申报行政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对应申报教辅工作先进个人,辅导员对应申报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
3.各系列先进个人奖项的申报应严格遵循业绩优先原则,强化岗位贡献,淡化资历身份,其中申报人才培养工作先进个人的人员,本年度须讲授本科生课程,本科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至少有一门90分以上;申报科学研究工作先进个人的人员,本年度至少有一项顶级业绩。
七、工作安排及材料要求
为顺利推进年度考核工作,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环节。
附件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除附件2外均需提交电子版(除了特别要求的,其他均发送可编辑版本方便汇总)。
(一)2023 年1月3日前,各系所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和年终评优推荐。完成以下工作:
1.个人填报《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或附件3),A4 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附件2-1课堂教学工作量汇总表(电子版)
2.各系所中心汇总年度考核结果,填报附件10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附件9年度考核测评得分汇总表(如有教辅人员)。
(二)2023年1月4日下午,学院组织民主测评大会,同行交叉互评(正高+中级评副高,副高评正高+中级)。
1.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基层测评,附件9年度考核测评得分汇总表。中层干部述职报告交人事处,述廉报告交纪检监察室。
2.申报先进个人的教职工须填写《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11),其中申报人才培养工作先进个人,须填写《申报人才培养工作先进个人业绩登记表》(附件12);申报科研工作先进个人,须填写《申报科学研究先进个人业绩登记表》(附件13)。申报先进个人的教职工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2023 年 1月 5日召开考核评价工作小组会议,审议推荐考核结果。
(四)2023年1月8日,党政联席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及确定先进候选人。
(五)2023年1月15日,完成所有2023年度各类人员年度考核材料的整理报送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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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
附件:1.需参加考核人员明细清单
2.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学科研人员用表)
2-1.专任教师年度课堂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3.年度考核登记表(非教学科研人员用表)
4.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测评表
5.述职述廉内容及要求
6.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基层测评表
7.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领导测评表
8.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表
9.年度考核测评得分汇总表
10.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11.先进个人申报表
12.申报人才培养工作先进个人业绩登记表
13.申报科学研究工作先进个人业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