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通知》(博管办〔2011〕13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香江学者计划”。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初期每年选派50人,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在港医疗保险由港方培养单位另行缴付)。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为我校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二)获得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
2. 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 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 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三、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二)递交申报材料
1、《“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7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申报材料要简明,介绍性文字要准确、写实、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一式1份(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
3、《“香江学者计划”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审核申报材料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认真审核材料后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其汇总审核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四)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人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知“计划”赴港人员所在单位。
四、其他说明
1、 本次申报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的方式进行,请各学院安排好本学院的申报推荐工作。
2、 申报材料请于4月19日(星期二)11:00前报送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石牌校区行政楼506室),电子版《申报表》、《推荐表》、《汇总表》请发送至博管办邮箱bgb@scnu.edu.cn。
联系人:陈秀珊 联系电话:85217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