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为做好该项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规定:
1.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粤前取得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省外来粤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执行;
3.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
二.确认材料
1.《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2份,其中“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考核意见”由所在二级单位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1份;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1张,并填写贴资格证相片页。
注:每个人的确认材料集中装在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封面要标注确认人的姓名、确认资格、所在单位等信息;档案已转至我校的确认人员,“人事档案中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由我处统一提供。
三.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1.我校受理省外来粤人员资格确认的部门:6163银河.net163.am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公室(石牌校区办公楼
606室);联系人:谢斌;联系电话:85215091;电子邮箱:szk@scnu.edu.cn;
2.我校受理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25日;
人事处
2011年3月7日
本次资格确认的重点是在省外取得副高级以下职称的人员(因广东省要求“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申报评审晋升”)。对于从省外调入的正高级人员,如果提出确认申请,人事处也会受理。
请有需要的老师准备好需要的相关材料,于3月23日前交到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