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3银河.net163.am/党政 2010-03-16 00:00:00 来源:郑华 点击: 收藏本文
转发财务处通知:
各部处、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粤财综[2003]59号文)和《6163银河.net163.am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财政票据不能跨年度使用,票据领用坚持 “验旧换新”的原则,旧票不交回,新票不得领用。因此,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在财务处领出的“广东省高等、中专、成人学校教育收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广东省社会团体会员会费票据”、“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幼儿园收费收据”,“广东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等财政票据,自2010年1月1日起必须停止使用,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请交回财务处核销,剩余的票据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31日前交回财务处核销,不按时核销2009年之前领出的财政票据,将不予领出新的票据。
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管理科电话:85211128 财 务 处 2010年3月12日
请相关老师及时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