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关于放暑假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BR>  根据我校迎接本科教学评估和大学城校区搬迁工作的需要,结合我校的教学校历安排,本学年暑假按原教学校历安排时间提前1个星期上班,即:从2005年7月9日至8月28日,共7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暑假期间,教师、专职科研人员除参加学校及本单位安排的工作外,其余时间由个人掌握;党政干部、医生、护士、教学辅助人员及机关(包括院、系、室)工勤人员休息6周(含星期六、星期天);图书馆工作人员、后勤工人、经济独立核算的公司、工厂工人的休息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和生产的实际情况,参照机关工作人员的休息时间,作出适当的安排。<BR>  二、涉及到需要搬迁的院系和有关协调单位,要按照学校搬迁方案对假期作适当调整,确保搬迁工作如期完成。<BR>  三、为迎接9月份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预评估,各单位要按照评建办的工作部署,根据评建工作进度,对暑假安排作出调整,作好迎评充分准备。<BR>  四、学校党政机关、图书馆、校医院、膳堂、公司、工厂以及不能停止工作或生产的单位,在暑假期间应坚持工作和生产,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轮流休息,保证有人值班。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和生产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BR>  五、暑假期间,各院系、各单位要做好招生、迎新、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9月9日为新生报到时间,有关单位要做好接待新生的准备。<BR>  六、2004至2005学年度第二学期经批准缓考的学生,8月31日至9月2日要依时回校参加考试,各院系要落实监考人员,有关领导要巡考。<BR>  七、9月2日为二00四级、二OO三级、二OO二级学生注册和插班新生报到时间,由各院系负责。<BR>  八、各院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排好假期值班保卫工作。<BR>  九、暑假期间,机关、院(系)、所、室办公时间改为上午9时至11时半,下午3时至5时,假期坚持工作、生产的单位上班时间由各单位自定。</P><P> 十、8月29日起正式上班,9月5日起正式上课。请各单位、各院系落实好开学前准备工作。</P><P> 十一、为了保证印章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暑假期间除了紧急公文和特殊情况外,校办将不再对外办理盖章业务,如需办理各种公文、出具证明和介绍信、补发或换发工作证和学生证等盖章事务的单位及个人,请于7月15日之前来办理。<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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